問題詳情

33 下列有關選舉訴訟的敘述,那一項錯誤?
(A)選舉訴訟由法院審理,採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二審制
(B)選舉無效之訴是指: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C)當選無效是指:當選人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D)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之內審查終結,不得延宕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7977
統計:A(220),B(26),C(38),D(72),E(0)

用户評論

Sky131498】評論

選舉訴訟,兩審解決,地方法院接著高等法院

yingyin74】評論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因政黨得票數不實,而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前二項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