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為未婚之18歲青年,自臺中到臺北工作,準備在臺北久住而購屋居住,但甲之父母仍然居住於臺中。試問:甲目前的住所在何處?
(A)臺中
(B)臺北
(C)由甲自行決定
(D)由法院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9674
統計:A(373),B(113),C(4),D(1),E(0)

用户評論

beatyula】評論

民法第二十一條(法定住所)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