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依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為:
(A)繼續工
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B)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
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C)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之
(D)以上皆是
(E)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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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基法第 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