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期】評論
第85條 列車越過下列號誌之顯示處所進行時,不得超過其所規定之速度: 一、注意號誌:須在次一險阻號誌顯示處所或終點站無險阻號誌顯示時,其應停車之位置能停止之適當速度。 二、減速號誌:指定之速度。 三、引導號誌:每小時十五公里。 四、慢行號誌:指定之速度。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減速 慢行 --指定的速度
【You are the B】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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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