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未受委任、沒有義務而為本人管理事務,因此管理人對於本人僅有通知義務,並無報告等 計算義務
(B)無因管理經本人之承認後,視為成立委任契約
(C)為維護本人利益,管理人即使未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對於管理所 生之損害,即使無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
(D)管理人以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之意思而管理事務,因而得向本人請求代其 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不以本人所得之利益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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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chungw】評論

第 三 款 無因管理第 172 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第 173 條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如無急迫之情事,應俟本人之指示。第五百四十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關於委任之規定,於無因管理準用之。第 174 條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第 175 條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

h_c_yo】評論

A

haludahaluyuk】評論

第 173 條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

Ranky Jin】評論

C沒講但書...如何推知  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