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最新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第七條明文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幾人為原則?
(A)6人
(B)8人
(C)10人
(D)12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6977
統計:A(77),B(803),C(146),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慢的教育

用户評論

Joy Wang】評論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黃曉芙】評論

有修正了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

陳大明】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103 年 04 月 10 日)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