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教師法之規定,教師之待遇分為
(A)加給及獎金;
(B)本薪及加給;
(C)本薪及獎金;
(D)本薪、加給及獎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8336
統計:A(1),B(228),C(15),D(1085),E(0)

用户評論

Chen Hong-Wei】評論

第 19 條教師之待遇分本薪 (年功薪) 、加給及獎金三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本薪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本薪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加給分為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

Chui Cheng】評論

獎金是指年終獎金嗎??

Dong-Jin Wu】評論

不休假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