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上就某筆不動產權利加註記,土地所有權人不服請求塗銷註記被拒絕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提起撤銷訴訟
(B) 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得提起違法確認訴訟
(D)不得循行政訴訟途徑請求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5455
統計:A(3),B(6),C(2),D(0),E(0)

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我在解題時思維脈絡:第一步驟是,判斷「行政處分」、「觀念通知」以及「程序行為」。第二步驟是,開拆手法。   〈1〉地政事務所准許你的不動產轉移申請案→歸屬「行政處分」。   〈2〉地政事務所在不動產權利簿的備註欄裡註記。→歸屬事實行為之「觀念通知」。第三步驟是,救濟程序。   〈1〉行政處分的救濟程序原則上必須先訴願,才可提出行政訴訟法之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   〈2〉觀念通知的救濟程序可逕行提出行政訴訟法的一般給付訴訟之非行政處分之非財產之訴。總結,雖然B選項是正確答案,但某事究竟是行政處分?還是觀念通知?一直以來都是充滿爭議的。例如106 年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行政法的第19題C選項,公務員不服自身退休核定函之優惠存款註記時,必須走向「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

梁愷菲】評論

這題106年高考有考過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甲之土地經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 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題組】18 該註記係何性質? (A)行政處分 (B)一般處分 (C)事實行為 (D)行政罰 線上測驗: /item-%E4%BE%9D%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E4%B9%8B%E8%A6%8B%E8%A7%A3%EF%BC%8C%E7%94%B2%E4%B9%8B%E5%9C%9F%E5%9C%B0%E7%B6%93%E5%9C%B0%E6%94%BF%E4%BA%8B%E5%8B%99%E6%89%80%E5%9C%A8%E5%9C%9F%E5%9C%B0%E7%99%BB%E8%A8%98%E7%B0%BF%E6%A8%99%E7%A4%BA%E9%83%A8%E5%85%B6%E4%BB%96%E7%99%BB%E8%A8%98%E4%BA%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