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4.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 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之裁決申請,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A)7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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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7 條裁決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其名稱、代表人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三、主文。四、事實。五、理由。六、主任裁決委員及出席裁決委員之姓名。七、年、月、日。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二十日內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