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銀行業經營本業之應納營業稅為銷售額之 5%
(B)採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的營業稅每月繳納一次
(C)非採查定計算且無陪侍服務之酒吧的營業稅稅率為 5%
(D)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營業稅之報繳,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周芬芬】評論

營業稅法第12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第35條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前二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