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多少時數之婚前家庭教育課程?
(A)至少四小時
(B)至少六小時
(C)至少八小時
(D)至少十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4522
統計:A(1103),B(27),C(105),D(7),E(0)
用户評論
【pren】評論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26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