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eilee Liu】評論
偽造特種文書:刑法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hosanfeng】評論
而凡文書與公眾事務有關者,則稱之為公文書。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儲金簿僅證明民眾與郵局間之民事金錢關係,為私文書。
【97141346】評論
我查到的實務見解如下,有誤請指正:27年上字第2949號判例:「郵局儲金簿,僅係證明私人往來存款之用,應屬私文書之一種,持偽造儲金簿向郵局提款,自係行使偽造私文書以詐財之行為,應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