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評論
夜間、毀越門牆、攜帶凶器、結夥3人、災害、車站埠頭航空器。(我這是樣背的)
【T.X.】評論
修法後,把原本的夜間侵入住宅的"夜間"拿掉了現在只要侵入住宅,不管是白天還是黑夜,都屬於加重強盜罪
【@@】評論
330條是328條或329條+321條*甲攜帶斜口鉗一支(置於背包內)-符合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凶器(凡客觀上對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危害,且並不以攜帶之初就有行凶之意圖為必要)*侵入 A 之住宅二樓臥房內-符合321條第1項第1款以房內升降窗簾之繩索勒住 A 的脖n子,命 A 交付財物-328條之強盜行為,致使A不能抗拒,交出錢財。一個強盜行為符合兩個321條要件,僅成立一個加重強盜既遂罪。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n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n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n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n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n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n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n 機內而犯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