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⑵試述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基地地質調查項目及內容。(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3694
統計:A(1413),B(43),C(124),D(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犯之處罰、幫助犯、幫助犯與限制從屬理論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看了學說跟實務的見解後,感覺樓上有人解錯了,有高手能解答嗎?

【用戶】lkkca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央造幣廠     107年度駐衛警察隊隊員甄選試題 刑法概要41.  甲(13歲)、乙(14歲)、丙(17歲)、丁(20歲)四人,四人共同謀議竊取超級跑車,運往大陸銷售牟利,由甲、乙、丙三人負責行竊,甲、乙負責下手竊車,丙負責開車接應,丁則負責尋找銷贓管道。一日丙載甲、乙鎖定目標,丙將車停在目標車輛後面,由甲、乙下手竊車。得手後交由未參與實地行竊之丁負責脫手。關於甲、乙、丙、丁四人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既有違犯竊盜罪之共同謀議,亦有分工行為,該當竊盜匪共同正犯,均應論以結夥竊盜罪 (B)甲、乙、丙、丁雖共同謀議,但僅甲、乙、丙三人實行竊盜行為,僅甲、乙、丙為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用戶】簡銘宏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甲乙丙三人在場實施竊盜行為,當然成立結夥3人加重竊盜的要件,甲乙丙為共同正犯。再依共同正犯一人著手/既遂,全體著手/既遂責任一體的認定,丁雖未在場共同實施,亦不算入刑法分則所謂的結夥3人犯罪人數之內,但仍成立加重竊盜的共同正犯參照最高法院76年第7次刑庭決議、76台上7210判例、77台上2936判決實務採否定見解:認為無在場分擔實施之共謀共同正犯,不可算入結夥犯之人數本題甲乙丙3個人在場實施竊盜行為,就算沒有丁在場亦成立加重竊盜結夥3人的要件C選項錯在最後,應修正為不須各依竊盜罪章不同規定個別處斷才對因為一人著手,全體著手的概念就是在於,實行著手的罪名,其他共同正犯(包含共謀),亦著手成立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