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行政訴訟之提起,原則上須經訴願程序後,若不服其決定,始得為之?
(A) 撤銷訴訟
(B) 一般給付之訴
(C)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D)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8528
統計:A(1160),B(47),C(55),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決定種類

用户評論

Lin Houn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之要件)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lephant】評論

須訴願先行程序撤銷.課予訴訟

@@】評論

撤銷訴訟(第4條)課與義務(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