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Lin】評論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目前法律規定依然是十六歲~~~~
【戰鬥啊】評論
980條 到現在都還沒改阿 , 答案應該還沒變吧
【沈靈】評論
答案是C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