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經許可持有之槍枝持有人死亡時,主管機關對該許可之槍枝應如何處理?
(A)由法定繼承人之一人繼承,並由主管機關為變更持有人之登記
(B)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收歸國有
(C)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給價收購
(D)由法定繼承人之一人繼承,並由主管機關換發槍枝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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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葉綾】評論

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收購。 

yamoler Teac】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之2(槍砲彈藥...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之2(槍砲彈藥...

studybear】評論

第5-2 條 (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及經許可持有之原住民適用規定)I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一、許可原因消滅者。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五、持有人死亡者。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II 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