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交流活動,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交流?
(A)探親
(B)團聚
(C)奔喪
(D)演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5321
統計:A(10),B(36),C(79),D(965),E(0)

用户評論

【用戶】雷慕莎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一、社會交流:(一)探親。(二)團聚。(三)奔喪。(四)探視。三、商務活動交流:(一)演講。(二)商務研習。(三)履約活動。(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五)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社會交流口訣:探探團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