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項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

(A)擔任導師
(B)進修研究
(C)參加教師組織
(D)對學校教師及行政提供興革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762
統計:A(484),B(6042),C(144),D(4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師法第17條

用户評論

【用戶】吳小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擔任導師→義務參加教師組織、提供意見→權利進修研究→是權利也是義務請問這樣改對嗎???

【用戶】吳欣怡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教師法第16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