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為共用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共用部分權利義務關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 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B)共用部分之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 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C)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 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D)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決定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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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o y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用戶】Yo y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用戶】蔡瑞明

【年級】

【評論內容】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

【用戶】jack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

【用戶】Yo y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用戶】小彤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寓§6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