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o y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評論內容】第6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評論主題】22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於第二章第一節規定「健康與安全保障」專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

【評論內容】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評論主題】18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事業不得為限制競爭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事業不得限制消費者,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 (B)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評論內容】

第19條(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20條(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評論主題】7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闡明的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的法律保留類型?(A)國會保留 (B)憲法保留 (C)附帶許可保留 (D)相對法律

【評論內容】釋字443提出層級化,由嚴格至寬鬆分別為1.憲法保留2.國會保留,也就是絕對法律保留3.相對法律保留,行政機關得直接限制至於(C)附帶許可保留,是湊選項的

【評論主題】65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_____

【評論內容】(A) unchallengeable-★★★★★(☆) ...

【評論主題】67 A__________ is an official restriction imposed upon speech or other forms of expression in advanc

【評論內容】

Prior 提前的

restraint 限制

【評論主題】65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_____

【評論內容】(A) unchallengeable-★★★★★(☆) ...

【評論主題】23 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評論內容】第6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評論主題】22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於第二章第一節規定「健康與安全保障」專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

【評論內容】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評論主題】18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事業不得為限制競爭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事業不得限制消費者,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 (B)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評論內容】

第19條(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20條(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評論主題】22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於第二章第一節規定「健康與安全保障」專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

【評論內容】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評論主題】23 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評論內容】第6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評論主題】18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事業不得為限制競爭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事業不得限制消費者,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 (B)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評論內容】

第19條(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20條(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評論主題】7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闡明的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的法律保留類型?(A)國會保留 (B)憲法保留 (C)附帶許可保留 (D)相對法律

【評論內容】釋字443提出層級化,由嚴格至寬鬆分別為1.憲法保留2.國會保留,也就是絕對法律保留3.相對法律保留,行政機關得直接限制至於(C)附帶許可保留,是湊選項的

【評論主題】5 甲主張其為所有權人,已訴請乙返還A畫,第三人丙主張A畫為其所有,丙如欲維護其權利,訴訟上有何途徑可以採用?(A)承當訴訟 (B)訴訟參加 (C)主參加訴訟 (D)不作為訴訟

【評論內容】

請注意!

(B)訴訟參加  不等於   (C)主參加訴訟 

 

前者為58條的章節名稱,是輔助性質的訴訟參加

後者為54條的規定(主參加訴訟),才是獨立對他人(對兩造,所以也是固有必要)提起訴訟,又稱干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