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三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B)區分所有權人依管理委員會議決議繳納
(C)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D)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一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 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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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o y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 一年(B)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D) 二期 

【用戶】Yo y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 一年(B) ★★★★★★★★(☆) ★★...

【用戶】小彤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寓§18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