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Tony】評論
已訴請我覺得語意有點不明,是已訴請是訴訟未確定、或已確定?已確定是主參加訴訟、未確定應該是參加訴訟。。。個人淺見
【Yo yo】評論
請注意!(B)訴訟參加 不等於 (C)主參加訴訟 前者為58條的章節名稱,是輔助性質的訴訟參加後者為54條的規定(主參加訴訟),才是獨立對他人(對兩造,所以也是固有必要)提起訴訟,又稱干預訴訟
【clownfish1912】評論
從參加
【snoopy75smb】評論
回 Lin Tony 大大!法條所定是本...
【Yan Gachi】評論
訴訟參加指第三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加入他人間已繫屬的訴訟而為訴訟行為。此第三人稱為參加人(廣義的參加人),參加人的參與訴訟,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為訴訟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直接或間接保護自己的權利。廣義的訴訟參加分為下列二種:主參加訴訟:參加人為了自己有所請求或主張,而以該訴訟事件的兩造為共同被告,直接向本訴訟繫屬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4條)從參加訴訟或輔助參加:參加人就兩造的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當事人一造,間接保護自己權利,可以在該訴訟繫屬中提出參加(民事訴訟法第58條至第67條)。主參加訴訟係指「第三人」於本訴訟繫屬中,以該訴訟之兩造為共同被告,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起訴者而言。包...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輔助)參加訴訟: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