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主張其為所有權人,已訴請乙返還A畫,第三人丙主張A畫為其所有,丙如欲維護其權利,訴訟上有何途徑可以採用?
(A)承當訴訟
(B)訴訟參加
(C)主參加訴訟
(D)不作為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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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n Tony】評論

已訴請我覺得語意有點不明,是已訴請是訴訟未確定、或已確定?已確定是主參加訴訟、未確定應該是參加訴訟。。。個人淺見

Yo yo】評論

請注意!(B)訴訟參加  不等於   (C)主參加訴訟  前者為58條的章節名稱,是輔助性質的訴訟參加後者為54條的規定(主參加訴訟),才是獨立對他人(對兩造,所以也是固有必要)提起訴訟,又稱干預訴訟

clownfish1912】評論

從參加

snoopy75smb】評論

回 Lin Tony 大大!法條所定是本...

Yan Gachi】評論

訴訟參加指第三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加入他人間已繫屬的訴訟而為訴訟行為。此第三人稱為參加人(廣義的參加人),參加人的參與訴訟,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為訴訟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直接或間接保護自己的權利。廣義的訴訟參加分為下列二種:主參加訴訟:參加人為了自己有所請求或主張,而以該訴訟事件的兩造為共同被告,直接向本訴訟繫屬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4條)從參加訴訟或輔助參加:參加人就兩造的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當事人一造,間接保護自己權利,可以在該訴訟繫屬中提出參加(民事訴訟法第58條至第67條)。主參加訴訟係指「第三人」於本訴訟繫屬中,以該訴訟之兩造為共同被告,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起訴者而言。包...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輔助)參加訴訟: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