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李一以朱二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朱二給付貨款新臺幣80萬元。在第一審訴訟中,李一為防止朱二脫產,應向法院聲請對朱二為何種裁定?
(A)假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強制移交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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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ony12345647】評論

記得 扣摳摳(錢)摳摳就是假扣押

a1357962tw】評論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有什麼不同?一、假扣押是「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假扣押的目標就是「金錢」,也可以將扣押物品透過變賣、拍賣的方式轉換成金錢。二、假處分則是對「金錢以外」之請求先為保全之強制執行。所謂「金錢以外的請求」如:禁止處分不動產上的權利、防止權利義務現狀的變更、命令或禁止進行一定的行為等。在聲請假處分執行之前,必需先取得「假處分裁決」作為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假處分執行。三、假執行的性質則大不相同,假扣押、假處分只是將財產暫時凍結,而假執行是會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假執行」是在起訴後已經進行判決,但在判決尚未確定之前,所進行的強制執行,...

a89281】評論

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