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281】評論
(A)第420-1條第一項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B)第420-1條第二項前段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C)第406-1條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看完整詳解
【tony12345647】評論
調解訴訟中什麼時候都可以,法官最愛當事人調解了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C 我以為會先選任一至三名的調解委員,所以司法上的調解還是法官“親自”行之?
【Jessie】評論
(A)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420-1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