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關於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B)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C)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D)在第二審程序不得以兩造合意移付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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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9281】評論

(A)第420-1條第一項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B)第420-1條第二項前段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C)第406-1條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看完整詳解

tony12345647】評論

調解訴訟中什麼時候都可以,法官最愛當事人調解了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C 我以為會先選任一至三名的調解委員,所以司法上的調解還是法官“親自”行之?

Jessie】評論

(A)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420-1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