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評論
第529Ⅱ規定:「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李真率】評論
第 529 條
【a89281】評論
第529條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應以本訴已繫屬法院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