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何種情形,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A)聲請人請求給付金錢,而自己尚未履行對待給付者
(B)債權人請求給付非代替物者
(C)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
(D)債權人請求給付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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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9281】評論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B)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D)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A),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C),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tony12345647】評論

沒付錢怎麼請求支付要的不是錢,人家怎麼付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