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與骨骼健康有關營養素。(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518
統計:A(1364),B(25),C(34),D(80),E(0)

用户評論

【用戶】Alice Le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訴第377條第二項第三人經法院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80-1條 (得為執行名義之要件)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16條 (調解成立之效力與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 416 條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二章調解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