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行政區劃」係屬:
(A)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B)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
(C)由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執行之事項
(D)專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0922
統計:A(398),B(1173),C(31),D(25),E(0)

用户評論

Scorpiogirl】評論

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縣自治通則。二、行政區劃。三、森林、工礦及商業。四、教育制度。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業及海洋漁業。七、公用事業。八、合作事業。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一○、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一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一二、土地法。一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一四、公用徵收。一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一六、移民及墾殖。一七、警察制度。一八、公共衛生。一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Yan】評論

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一○ 度量衡。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

我是小安】評論

常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