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nnis J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b-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d-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用戶】Chen Hong W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80: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契約之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B)民法§80第一項:法定代理人於受催告之期限內,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C)民法§82: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意思:不得撤回)(D)民法§79: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意思: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