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郵政法第 4 條用詞定義規定,何者非屬「信函」?
(A) 信封封面同時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
(B) 信封封面僅書有收件人姓名,以傳達訊息之文件
(C) 信封封面僅書有收件人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
(D) 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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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四條第二項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

【用戶】shawn 108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