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郵政法第 6 條之 1 規定,經營函件之何種型態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
(A) 函件之投遞
(B) 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之收寄
(C) 函件之運輸、處理
(D) 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之投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六條之一 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