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資費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郵件之資費訂定須適當反映成本
(B) 郵件之資費訂定毋須包含合理利潤
(C) 印刷物、包裹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後實施
(D) 信函、明信片、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十四條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