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評論
票據法第12條,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票據法第36條,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