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enl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違反消防法第13條有關防火管理規定之栽處基準: 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以上備考嚴重違規2萬以下4萬以下5萬以下5萬以下以1萬元為下限一般違規1.5萬以下3萬以下5萬以下5萬以下一、嚴重違規:(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含異動)。(二)未依製作消防防護計畫(含共同、變更及施工)。(三)未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二、一般違規:其他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三、限期改善規定:(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以 90 日原則。(二)未製作消防防護計畫及實施自衛消...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34條 [罰則]#1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金。 [妨礙者處3千~1萬5千元罰鍰(罰則36)]#2 前項未遂犯罰之。第37條 [罰則]#1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 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 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 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2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 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