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Yi Syu】評論
"十分"瀑布阿
【Q Little Xie】評論
10個人就可以分了!!
【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28847B號第 三 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一) 幼兒(稚)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 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 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二、 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所以此題已無解了吧~~~
【飁草】評論
老師在班裡面實施分組教學還要被法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