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監察委員行使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委員因屬民意代表,為反映民意,故應定期改選
(B)監察委員任期 6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C)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須有監察委員 2 人提議,總額 3 分之1 出席,出席過半數之決議,始得提出
(D)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之違法情事,如涉及刑事,監察院應移送法院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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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世事兩茫茫】評論

憲法 第 93 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憲增 第 7 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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