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關於法律適用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條文的結構主要有兩部分:一為構成要件部分,一為法律效果部分
(B)構成要件部分規定抽象的生活事實被具體化的內容,並成為法律效果部分之前提
(C)探討生活事實與構成要件是否相符之問題,乃以「涵攝」的方式進行
(D)構成要件部分得由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補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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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抖心酸吉娃娃】評論

「法律的適用」是將抽象的法律規範應用於具...

陳無名】評論

(B) 構成要件部分規定抽象的生活事實被...

yan mei】評論

(一)構成要件,係指立法者就各種犯罪行為之構成犯罪事實,經過類型化、抽象化與條文化,而規定於刑法分則或其他具有刑罰法律效果之條款中,以做為可罰行為之前提要件。 (二)由於構成要件,乃用以描述各種不同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故構成要件應明確稱之為「不法構成要件」。https://www.3people.com.tw › 知識構成要件-構成要件之意義-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Ruoo】評論

(B)構成要件部分規定抽象的生活事實被具體化的內容,並成為法律效果部分之前提=》構成要件部分規定抽象的生活事實被具體化的內容,並成為事實(小前提)的前提Ex.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前提=構成要件)甲殺人(事實=小前提)結論:有法律效果,在判甲是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哪一種處分。個人見解,歡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