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第三條之規定,班級數在多少班以上者,必須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A)12 班
(B)18 班
(C)24 班
(D)30 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6225
統計:A(313),B(182),C(2089),D(73),E(0)

用户評論

bearelva1005】評論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一百零三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yulin】評論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第三條之規定,國民小學教職員之編制如下:

Veronica Lee】評論

(補充104年10月15發布實行)學生輔導法實行細則第十一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三、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前項班級數之採計,以學校內接受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之普通班(包括實用技能班)、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班級數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