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 Pei Dong】評論
股東會分為常會與臨時會,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之,亦得由少數股東請求或由監察人召集。
【David Zeng】評論
董事董事董事,跳針跳針跳針,叫我姊姊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C)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董事會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A)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公司法 第170條 第1項 第1款(B)監察人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股東會➜公司法 第220條: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C)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股東會 (D)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召集之➜公司法 第170條 第1項 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