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民國一百年新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國民教育階段身障學生延長修業總年限,最高以延長兩年為限
(B)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免修及加速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C)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跳級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D) 五歲以上之未足齡兒童經鑑輔會鑑定符合智能評量結果在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者得提早入國民小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9847
統計:A(15),B(45),C(233),D(81),E(0)

用户評論

April Apple】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Peilin Hu】評論

跳級要鑑輔會通過

陳詩婷】評論

(D)選項依據101新修改的法規 是否要增加: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小蛹】評論

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方法:1.免修、加速→特推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2.跳級→鑑輔會通過且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