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以下簡稱機要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各機關任用之機要人員得不具法定任用資格,但仍須經銓敘審定
(B)須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之職務,始得任用機要人員
(C)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機要人員應同時離職
(D)機要人員改任其他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職務,應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B) 第 11 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A)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C)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指機關長官退休(職)、卸任、調職、辭職、免職、撤職、去職、解職或死亡時,其所進用之機要人員,應由原(新)任之機關長官或其代理人,於同時將該機要人員免職。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由其代理人視業務需要辦理。(D) 各機關未具任用資格初任機要人員,依所任職務在職務列等表所列最低職等以機要人員任用。如調任或改任其他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之職務時,應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