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經長官許可後,公務員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於其所辦事件收受當事人餽贈
(B)以自身名義經營商業
(C)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D)將職務上所保管之財物暫行私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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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A) 第 17 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B) 第 14 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C) 第 5 條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D) 第 21 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所管理之行政資源,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不得毀損、變換、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