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法律在制定之時,難免有缺漏之處,為填補法律的疏漏,《民法》有所謂的「帝王條款」,亦為《民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下列何者為《民法》的「帝王條款」?
(A)無過失責任的採用
(B)定型化契約的介入
(C)誠實信用原則的強調
(D)締約方式自由的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998
統計:A(290),B(195),C(5213),D(2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間接強制優先原則

用户評論

石博文】評論

民法的帝王條款 : 誠實信用原則刑法的帝王條款 : 罪刑法定主義行政法帝王條款 : 比例原則帝王條款 : 不需要法律的規定在該法的範疇內 有優先適用的地位

Fang Wen-chun】評論

帝王條款(Empire provision),又稱做君臨法域。指法律的根本原則,如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等等;所謂的根本原則,即法律解釋上的基本法理,必須根本地遵守,不能有任何的牴觸,亦沒有任何解釋上周旋的餘地,效力強而無法動搖如同帝王寫入了法款一般,不會比帝王更高的法位階存在。帝王條款既然指特定法典的共通原則、根本法理,故特徵上有時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涵蓋所有解釋適用,例如公序良俗、誠信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必須透過對該條款的詳加解釋始能適用至個案,否則易落入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濫用;有時又必須相當明確,以表示該法典的根本要求,例如罪刑法定原則,明示了一切罪刑必須以現行法有所規範始能定其罪名。帝王條款因具有強烈的法拘束性以及根本性,故解釋上適用到了帝王條款,幾乎可以說是到了解釋上的終點。例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等,一旦事實認定構成後,幾乎可謂沒有任何解釋上迴避的餘地。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