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關於住所或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有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地域者,即設定為居所
(B)一人得同時有兩住所
(C)無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D)一人不得同時有兩居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0606
統計:A(42),B(22),C(632),D(47),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20 條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第 21 條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送小孩】評論

A.即設定為住所~21條。B.不得。

Tangerine Hsu】評論

住所跟居所的法律意義不同,住所是法律生活關係的中心地域。(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已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設定為住所。(B)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D)可以同時有兩居所。例如:老家在彰化,但工作在台北、桃園兩地跑,房子租在台北和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