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某甲任行政院某三級機關首長,因涉違法執行職務而被交付懲戒並先行停止職務。在某甲停職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停止發給俸給
(B)若復職後其年資不併入計算
(C)不得任用人員
(D)只能參與另予考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8182
統計:A(10),B(4),C(7),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停職=無權限得任用人員,故應選(C)。公務員懲戒法 §6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A)應改為=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公務人員俸給法 §21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B)應改為=若復職後其年資併入計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24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應先行停職人員,由權責機關長官為之。先行停職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准予復職者,其停職期間併計為任職年資;依其他法律停職人員,亦同。(D)能參與另予考績或年終考績考試院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本次共計修正6條,修正重點如下:六、 提起免職救濟經撤銷原處分並准予復職者,以其停職期間併計為任職年資,可依規定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故刪除是類人員停職期間逾六個月不予辦理該年考績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用戶】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21條(停職人員薪俸之發給)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 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B)(D)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24條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應先行停職人員,由權責機關長官為之。先行停職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准予復職者,其停職期間併計為任職年資;依其他法律停職人員,亦同。 依法停職人員應俟停職原因消滅後,始得依規定補辦停職當年度之考績。(C)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6條之1(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用戶】niceriv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同意9樓 停職期間不用工作就領半薪,不只這樣,復職還可以把錢補回來,而這期間還可以算入年資呢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