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晉宏】評論
(A) 甲、乙同時前往超商,誤乙所有之雨傘為其所有而取走,甲不成立竊盜罪(竊盜罪需為故意,過失不處罰) (B) 甲前往山區打獵,誤認殺父仇人乙為山豬而開槍.....看完整詳解
【壓咧壓咧】評論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必須要是「故意」毀棄、損壞他人之物,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會成立。若是「過失」毀棄、損壞他人之物,即使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因為毀損罪並沒有處罰過失犯的規定,所以此時並不會成立毀損罪,被害人只能夠依照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侵權行為對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https://www.we-defend.com.tw/qa/view?category_id=6_88&qa_id=759
【你很努力但有人比你更努力】評論
補充:故意犯跟過失犯差別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