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 Chang】評論
修復式正義的「正義本質」,依照澳大利亞犯罪學學者John Braithwaite 於1988 年提出「重整羞恥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該理論係以「羞恥」(shame) 列為理論的核心,強調一個人際關係呈現互信、互賴的理想社會應該是:當有人 犯錯後能夠知恥,並知道錯在哪裡而願意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社會願意接納該 名犯錯之人,他/她必然會珍惜重生機會,不再犯罪或傷害他人,羞恥的社會控 制力量轉而能穩固這社會的人際信任關係。應報式正義與修復式正義最大差別之 處在於,應報式正義則建立在痛苦與對立關係之上,藉由懲罰所帶來的恐懼,嚇 阻犯罪,藉此對犯罪產生控制力,但也伴隨犯罪恐懼感升高,因為擔心來自於加 害者的報復心變強,...
【考上2018桃園正取】評論
重整羞恥理論是澳大利亞的犯罪學家布烈懷德,在一九八八年提出的一個理論。布氏將羞恥分為黥印黥印羞辱和明恥整合兩個重要的觀念。「明恥整合」是輕微的非難,「黥印羞辱」則是嚴厲的處罰性非難。「明恥整合」有助於減少犯罪,而「黥印羞辱」則會增加犯罪;布氏指出:「羞恥」是最強而有力的社會控制器,只要不被誤用成黥印羞辱。」。布氏認為,羞恥的效果既受個體層面-「互賴」程度的影響,也受社會層面-「共信」程度的左右;愈高程度的互賴與共信,羞恥的社會控制力也愈強。黥印羞辱是不尊敬的、污蔑的,這種對犯錯者的行動,並不會在非難後而接受犯錯者,而「明恥」雖然也會非難犯錯者,但明恥的責備,僅止於過程,最後當犯錯者承認錯誤之後,最終仍舊給予犯錯者原諒與接納、整合於社會的機會。
【花】評論
(D) 基於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行為人遭遇到社會施加強大壓力而以標籤描述其過去所為,開始發生自我概念的認同轉變而改變行為 解析:相反的,標籤理論在處理個人之偏差或違法行為時,對行為人加上了壞的標籤,如壞孩子、不良少年等「烙印」,致使行為人不知不覺修正自我印象,確認自己為壞人,而社會亦對其予以不良的評價(如歧視),使偏差行為者陷入更嚴重的偏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