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仔】評論
志工之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鈞天廣閱】評論
災害保險?
【yongyu1112】評論
志願服務法16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丸子】評論
(A)§14:志工應有以下之權利:一、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二、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三、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四、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五、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B)§16: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C)§20: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D)§15:志工應有以下之義務: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均不得收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