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超人】評論
貳、法的解釋一、法解釋之種類1、有權解釋:國家機關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對人民及機關,具有拘束力。 行政解釋:行政機關以「行政釋函」的方式,對法律適用的疑義,所作的 解釋。 立法解釋:立法機關以「定義條文」的方式,對法律用語,所作的解釋。 司法解釋:司法機關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或最高法院以「判例」的 方式,對法律適用時的疑義,所作的解釋。2、無權解釋: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對人民及機關,不具拘束力。 學者、專家依據學理或參酌他國的法學資訊,對法律條文所作的解釋。3、無權解釋與有權解釋之關係:無權解釋引導有權解釋。
【Jason King】評論
有權解釋:1.定義又稱為機關解釋,係指由國家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國家機關就法律所表示的見解,具有一定的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2.種類(1)立法解釋: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2)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3)行政解釋: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vicky】評論
(一)有權解釋→國家機關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對人民及機關,具有拘束力。(二)無權解釋→學者、專家依據學理or參酌他國的法學資訊,對法律條文所作的解釋,對人民及機關不具有拘束力。